(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9日電)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,日前駕車行經市民大道時,與一名黃姓男子發生擦撞。心有不甘竟超車在匝道口攔停,下車後腳踹後照鏡、打人,因此吃上3罪臺中市大甲區小額借款利息低 屏東縣潮州鎮二胎借款名,高院審理後合併判處6月徒刑。彰化縣埤頭鄉借錢管道

但考量雙方已以新台幣5萬元達成和解,且是一時疏忽、相信無再犯之虞,因此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4月、傷害罪2月、毀損罪2月,合併執行6個月、可易科罰金,緩刑2年,僅妨害公眾往來罪可上訴,其餘確定。1051109

李男下車後,隨即在黃男的車旁叫囂、要求下車,但黃男仍未下車,李男出腳將左後照鏡踹下。黃男報警後走下車後,李男立刻上前拉扯、毆打,造成黃男有多處撕裂傷、擦傷。

?strong>彰化縣芬園鄉青年創業貸款者 掣叩确ㄔ簩徖磲幔J為李男年紀尚輕、不思克制情緒,竟在高速行駛的市民大道上,不顧自己與他彰化縣田尾鄉二胎貸款 人的安危攔停黃男車輛,已違反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、傷害罪及毀損罪。

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3年12月間,一名李姓年輕男子駕車行經市民大道時,與黃男發生擦撞,因為心有不甘,竟然深踩油門超車,以強暴的手段在光復北路匝道口將黃男車輛攔停,導致後方車輛必須繞行而過,嚴重回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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